民法典规定医疗事故的诉讼时效期限是多久?


在探讨民法典中医疗事故的诉讼时效期限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讲,就是你有权利去法院告别人,但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去,超过这个时间,法院可能就不帮你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医疗事故而言,这三年的诉讼时效是从患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的。比如说,患者在做完手术之后一段时间,发现身体出现了因为手术导致的问题,从发现这个问题并且知道是哪家医院、哪个医生的责任的时候起,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这里需要注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含义。“知道”很容易理解,就是你明确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了。而“应当知道”是指按照一般人的认知水平和能力,在当时的情况下应该能够发现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例如,医院存在明显的医疗过错行为,正常情况下患者经过一定的了解就能发现,那么即使患者实际上没有发现,也会被认定为“应当知道”。 另外,还有一个最长的时间限制,就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这就意味着,不管患者是否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从医疗事故实际发生那天开始算,超过二十年再去法院起诉,法院一般就不会受理了。不过,如果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这种特殊情况通常是指有正当理由导致患者没能在正常的诉讼时效内起诉,比如患者因为重大疾病一直处于昏迷状态,无法行使权利等。 在医疗事故纠纷中,准确把握诉讼时效非常重要。如果患者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要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同时,在处理医疗事故时,患者也应该及时收集相关的证据,如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以便在诉讼中能够更好地证明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