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深圳房产租赁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我在深圳租了套房子,和房东签合同的时候,不太清楚这个房产租赁合同期限一般是多久,有没有什么规定。我担心合同期限方面有问题会影响我的权益,想了解下深圳在这方面的具体情况,比如最长能签多久,最短有没有限制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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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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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关于房产租赁合同的期限,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租赁合同期限的基本概念。租赁合同期限就是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的租赁房屋的时间范围,在这个时间内,承租人有权使用租赁的房屋,出租人有权按照约定收取租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这意味着,在深圳签订房产租赁合同,无论双方如何约定,合同的最长有效期限就是二十年。例如,你和房东签订了一份二十五年的房产租赁合同,那么其中前二十年是有效的,后面五年则是无效的。不过,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也就是说,到期后可以续租,但续租的期限同样不能超过二十年。 对于租赁合同的最短期限,法律并没有作出强制性的规定。这主要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确定。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约定一个较短的租赁期限,比如一个月、三个月等短期租赁,也可以约定较长的租赁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此外,如果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不定期租赁的好处是比较灵活,双方都有一定的自由度,但相对来说稳定性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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