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规定的优先权期限是多久?
我正在申请商标,听说商标法里有优先权的规定。我想知道这个优先权期限到底是多久,弄清楚这个期限对我申请商标很重要,不然错过了可能就损失很大。希望了解清楚具体的时间规定,避免因为不了解规则而影响商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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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优先权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这里的优先权期限就是六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另外,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六条有明确规定,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也就是说,无论是基于外国首次申请还是国际展览会展出商品首次使用的情况,我国商标法规定的优先权期限均为六个月。申请人如果想享有优先权,就需要在这个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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