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多久遗嘱会生效?
我家里有亲人失踪了,他之前立了遗嘱。现在我想知道,从他失踪开始算,要过多久这份遗嘱才会生效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怕自己处理不好相关的事情,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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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了解失踪多久遗嘱生效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得分清失踪和遗嘱生效之间的联系。遗嘱是遗嘱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对自己的财产等进行预先处分,并在其死亡时才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而一个人失踪并不直接导致遗嘱生效,只有当失踪人员被法律认定为死亡时,遗嘱才有可能开始生效。 在法律上,宣告死亡是有明确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是下落不明满四年;二是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要是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如果一个人失踪了,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满四年后,其利害关系人(比如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该失踪人员死亡。一旦法院宣告其死亡,那么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该失踪人员就等同于死亡,此时如果他生前立有遗嘱,遗嘱就会生效,相关的财产等就会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分配。 而对于因意外事件失踪的情况,比如遭遇地震、洪水、空难等,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就可以申请宣告死亡。要是有相关机关证明该失踪人员不可能生存,那么就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利害关系人可以随时申请宣告死亡。一旦宣告死亡,遗嘱也会随之生效。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宣告死亡只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并不一定意味着失踪人员真的已经死亡。如果后来发现该失踪人员实际上还活着,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此时,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应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所以,遗嘱生效虽然和失踪有一定关联,但关键还是在于是否被依法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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