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促销赠品出现质量问题致人损害,商家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我在商场购物时,商家搞促销送了我一个赠品。结果使用这个赠品的时候,因为它质量有问题,导致我受了伤。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商家要不要对我的受伤负责,需不需要给我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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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品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讨论促销赠品出现质量问题致人损害,商家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首先,所谓促销赠品,它并非是完全意义上的无偿赠与。从本质上来说,消费者获得赠品是基于与商家之间的商品买卖合同,是一种附义务的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消费者购买商品是获得赠品的前提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商家促销送赠品的情形中,消费者获得赠品是因为购买了商品,这就属于附义务的赠与。所以,如果赠品存在质量问题,商家在一定程度上要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商家作为经营者,有义务提供质量合格的商品,这里的商品既包括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也包括作为促销手段的赠品。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虽然赠品可能没有经过正常的销售渠道,但它也是由生产者生产并投入到与消费者的交易环节中的。如果赠品因质量缺陷致人损害,生产者和销售者(商家)都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实际案例中,如果消费者因为促销赠品质量问题受到损害,例如因赠品的缺陷导致身体受伤或者其他财产损失,消费者可以向商家主张赔偿。商家不能以赠品是免费的为由而拒绝承担责任。商家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如果是生产者的问题,还可以向生产者进行追偿。总之,促销赠品出现质量问题致人损害时,商家通常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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