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滥用职权公诉案件法院超期审判的期限是多久?

我涉及一起滥用职权的公诉案件,案子到法院这边已经很久了还没出结果。我想知道法院在这种案件里超期审判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到底多久算超期呢?我心里一直很没底,就怕一直拖着影响后续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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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期审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滥用职权公诉案件法院超期审判期限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正常的审判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法院应当在两个月内对滥用职权公诉案件作出宣判,最晚不能超过三个月。如果是符合特定情形的案件,经过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要是遇到极其特殊的情况,还需要再延长的,就得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当超出上述规定的期限还未作出判决时,就属于超期审判。不过,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案件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出现审理期限的重新计算。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另外,补充侦查也会对审理期限产生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存在超期审判的情况,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合法的途径,如向法院反映情况、向上级法院申诉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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