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到了检察院证据不足多久会给出结果?


当案子到了检察院且证据不足时,关于多久会给出结果,需要从不同的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补充侦查这个概念。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也就是说,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需要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并重新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在收到补充侦查后的案件后,又有一个审查起诉期限。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如果第一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此时就会给出结果。但如果检察院决定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依旧要在一个月内完成,再次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同样按照上述的审查起诉期限进行审查。经过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所以,从理论上来说,最长的时间可能是第一次补充侦查一个月加上检察院审查起诉最长一个半月,第二次补充侦查一个月加上检察院审查起诉最长一个半月,总共大概是四个月。但实际情况中,会因为案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如果是检察院自行侦查的,侦查期限法律没有明确限制,但审查起诉期限还是要遵循上述规定。总之,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检察院最终会在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内给出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