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追诉期是多久?

我家里人之前涉及过生产、销售假药的事情,当时没被发现。现在过去好几年了,我担心突然又被查出来。想知道生产、销售假药罪有没有追诉期,这个追诉期是怎么规定的,是按什么来算追诉时间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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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药追诉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追诉期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简单来说,追诉期就是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一旦犯罪行为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进行追诉。这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避免对陈年旧案无休止地追究。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追诉期和该犯罪行为可能面临的刑罚密切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刑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结合这两条法律规定,如果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根据其情节判断,法定最高刑是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那么追诉期就是五年;若法定最高刑是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期则为十年;当法定最高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时,追诉期是十五年;要是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追诉期为二十年。 需要注意的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所以,一旦涉及生产、销售假药的犯罪行为,即便过了一段时间,也不能掉以轻心,要积极面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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