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强奸案件的追诉期限是多久?

我之前遭遇过强奸,但当时没敢报警。现在过去一段时间了,我想知道还能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强奸案件的追诉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呢,我这种情况还在追诉期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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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期限在法律上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一旦超过这个期限,一般就不能再追究了。 对于强奸案件,其追诉期限是根据可能判处的刑罚来确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而强奸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所以,如果强奸行为可能判处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追诉期限是五年;若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期限是十年;当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期限为十五年;要是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追诉期限则是二十年。若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需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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