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的追溯期是多久?
最近了解到有个多年前的强奸案子,心里就有个疑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强奸罪的追溯期是怎么规定的呀?是固定一个时长,还是会根据不同情况有变化?自己不太懂这方面法律知识,就想弄清楚强奸罪追溯期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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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追溯期,也就是法律上说的追诉时效,指的是按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一般就不能再追究了。 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强奸罪一般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死刑。所以,一般情况下,强奸罪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要是存在法定严重情节,其追诉时效为二十年。但如果二十年以后还觉得必须追诉的,就得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还有特殊情况,依据《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另外,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同样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主要是为了保证犯罪行为能受到法律制裁,保护被害人的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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