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多久可以申请?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时间因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这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避免时间过长导致证据难以收集等问题。这里所说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就是说如果你明显感觉到身体因为医疗行为出现问题,或者按照常理应该意识到身体问题和医疗有关,这个时候就开始计算一年的时间。比如,手术后身体出现异常状况,经过一段时间发现可能是手术失误导致,那么从你发现或者应该发现这个问题起,一年之内要申请鉴定。 如果涉及患者死亡且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这是因为尸体存放时间过长会影响对死因的准确判断,所以规定了较短的时间。 另外,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要是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 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