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满足离婚条件后多久可以离婚?
我和另一半在上海生活,现在考虑离婚。想知道要是符合离婚条件了,到底得花多长时间才能把婚离掉?是很快就能办好,还是要等很久?想了解下具体流程和时间规定,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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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离婚,时间长短取决于选择的离婚方式,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从申请离婚登记到领取离婚证,顺利的话,至少需要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加上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申请的时间,总共大约六十日左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一般为六个月;要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的,就得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则为三个月。不过,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关键在于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像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的,一般可认定感情破裂。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具体多久能离,会受到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是否充分、双方是否配合等多种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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