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协议离婚多久能离掉?
我和另一半商量好了要协议离婚,我们都在上海。但不太清楚在上海走协议离婚流程的话,从申请到最终离掉得花多长时间,想知道具体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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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整个流程所需要的时间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协议离婚的法律概念。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协议离婚有个30天的离婚冷静期。从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开始计算,30天冷静期内,如果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还有30天的时间供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所以,顺利的情况下,从申请到拿到离婚证,最快需要31天(30天冷静期加上第31天去领离婚证);如果超过了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未去领离婚证,那就视为撤回申请,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 所以,在上海协议离婚,最短需要31天,最长可能因为各种情况无限期延长(比如一方撤回申请后又重新申请等情况)。总体来说,协议离婚的时间受到离婚冷静期以及双方后续办理流程的及时性等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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