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认定事实婚姻的条件是什么?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已经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多年了。现在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具备哪些条件才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呢?这对我们之后可能涉及的财产分割、权益保障等都挺重要的,所以很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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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指没有经过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被周围人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婚姻状态。不过,在我国法律中,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是有时间和条件限制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里所说的结婚实质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至第一千零五十一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男女双方必须是自愿结婚的。这意味着双方的结合是出于真实的意愿,不存在一方强迫另一方的情况。如果是被胁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其次,男方的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是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未达到这个年龄标准的,婚姻是不被法律认可的。 再次,双方不能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比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像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是为了避免遗传疾病的发生,保障后代的健康。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所以,如果是在这个时间之后共同生活,即使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也需要去补办结婚登记,才能形成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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