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有什么特点?
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是指自然人之间就借款事宜达成的协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特点。
首先,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与诺成合同相对应的概念。诺成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而实践合同不仅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还需要实际交付标的物合同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这意味着,只有当出借人将借款实际交付给借款人时,借款合同才正式生效。例如,甲和乙达成了借款的口头约定,但甲一直未将钱交给乙,那么这个借款合同就没有成立。
其次,借款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对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虽然法律列举了这些内容,但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不过,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建议还是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再者,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如果双方约定了利息,那么就是有偿借款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例如,甲借给乙一笔钱,双方没有提及利息的事情,那么就视为乙不需要向甲支付利息。
最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在诉讼时效方面也有规定。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意味着,如果出借人在借款到期后三年内没有向借款人主张权利,那么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借款人就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比如,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是2022年1月1日,而出借人在2025年2月才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还款,此时借款人就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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