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济南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是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而制定的。下面将从多个方面详细介绍。首先,明确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原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遵循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综合治理的原则。这意味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的事情,也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从法律依据上看,这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所确立的总体方针。其次,规定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例如公安机关要加强治安巡逻、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的治理等。再者,对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责任也有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群防群治活动。公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举报。最后,在保障与监督方面,该条例规定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所需经费。对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总之,《济南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通过明确各方责任、加强管理和监督等措施,为济南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