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租赁协议合同生效后违约该怎么办?
我之前签了一份无偿租赁协议,现在对方突然违约了,搞得我有些不知所措。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采取什么办法维护自己权益。是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协议,还是能让对方赔偿损失呢?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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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无偿租赁协议合同生效后一方违约,是可以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 首先,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那么就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处理。比如约定了违约方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者约定了承担责任的具体方式,那就按此执行。 要是合同里没有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意味着,你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按照协议进行租赁活动,比如让其交还租赁物并保持原状(如果是这种情况);也可以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像对损坏的租赁物进行维修;还能要求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 在解决违约问题的途径上,如果能和违约方友好协商解决自然最好。要是协商不成,若之前在合同里约定了仲裁条款,就可以申请仲裁 ,仲裁具有“公正及时,程序简便,专家断案,依裁终局”的优势。要是没有仲裁约定,那么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强制违约方承担责任。 相关概念: 违约责任:就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继续履行: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完成自己应尽的义务。 采取补救措施:比如对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进行修理、更换、重作等。 赔偿损失:违约方用金钱来补偿对方因为自己违约而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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