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办理离婚登记多久能离婚?


在云南办理离婚登记的时间,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制度来确定。 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新设立的制度,主要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给夫妻双方一个重新审视婚姻关系的机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从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开始,首先会有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这30天内,只要有一方反悔,离婚登记就无法继续进行。如果30天冷静期内双方都没有反悔,那么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所以,在顺利的情况下,从申请离婚登记到拿到离婚证,最快需要31天(冷静期30天加上申请发证的1天),最长可能达到60天(冷静期30天加上申请发证的30天)。但如果在冷静期内有一方撤回申请,或者冷静期届满后双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离婚登记就会失败,需要重新申请或者通过诉讼等其他方式解决离婚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时间安排上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了解详细的办理要求和流程,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以确保离婚登记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