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是否可以建议检察院不起诉?
我遇到个事儿,涉及一起案件,公安一直在调查。我想知道在调查过程中,公安有没有权力建议检察院对嫌疑人不起诉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流程,就想搞清楚公安在这中间能起到什么作用,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的人能解答一下。
展开


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公安是可以建议检察院不起诉的。 从法律流程上来说,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当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存在一些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时,就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不起诉的建议。这是因为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里,各司法机关都有相互制约和配合的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这就说明,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符合这些情况,是可以向检察院提出不起诉建议的。不过,最终是否不起诉的决定权还是在人民检察院手中。检察院会根据自己的审查结果,结合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法律规定,独立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