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民警能让检察院不起诉吗?
我涉及一个案子,办案民警跟我说有可能让检察院不起诉。我不太懂这方面,想知道办案民警真有这个权力让检察院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吗?这中间是怎么回事,有什么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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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办案民警并没有直接让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权力。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办案民警、检察院在司法流程中的角色。办案民警主要负责案件的侦查工作,也就是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当他们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时,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而检察院则承担着审查起诉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察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起诉。比如在法定不起诉的情形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在酌定不起诉的情形下,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还有证据不足不起诉,也就是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由此可见,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是基于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的,办案民警没有权力直接左右检察院的这一决定。不过,办案民警在侦查过程中收集的证据和提供的案件材料会对检察院的审查工作产生重要影响,如果证据不充分或者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关情况被如实反映,可能会促使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但这并不等同于办案民警让检察院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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