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起诉后公安机关会如何处理?
我涉及一个案子,检察院已经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我现在特别想知道接下来公安机关会怎么处理这件事。是会直接结案,还是会有其他的动作呢?我心里没底,就怕事情还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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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公安机关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不起诉的概念。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如果对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存在异议,有申请复议和复核的权利。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所以,在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公安机关需要对在侦查过程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物进行解除相关措施的处理,将财物返还给所有人。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这意味着公安机关要及时办理释放手续,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如果案件存在其他违法所得等情况,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比如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等。 综上所述,检察院不起诉后,公安机关要遵循法律规定,处理复议复核事宜、解除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释放犯罪嫌疑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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