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是如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是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广东省的有效实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首先,该办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细化和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而广东省的实施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对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进行了更具体的界定。例如,对于商业贿赂行为,除了明确常见的财物手段外,还对以其他方式进行贿赂的情形进行了说明,让经营者更清楚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这就好比给大家画了一个更清晰的“红线”,告诉大家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其次,在监督检查方面,办法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这就像是给监督检查工作分好了工,大家各司其职,提高了监管的效率。比如,在处理虚假宣传的案件时,工商部门可以依法对商家的宣传内容进行调查,查看是否存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信息。如果查证属实,就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再者,关于法律责任,办法对不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结合广东省的实际情况,对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这就像是给不正当竞争行为设置了“紧箍咒”,让违法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比如,对于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混淆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总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通过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细化、明确监督检查职责和规定法律责任等方面,为广东省的市场竞争提供了更具体、更有力的法律保障,有助于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