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多久可以去开具?
前段时间我开车出门和另一辆车发生了碰撞,当时就报了警。现在事情过去几天了,我打算去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不知道多久能去开。想问下法律上对于这个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怕去早了开不了,去晚了又耽误后续处理。
展开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开具时间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规定。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对于一般的交通事故,也就是不需要检验、鉴定的情况。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其次,如果涉及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根据该规定,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时间会相对长一些,因为要等待检验和鉴定的结果。检验、鉴定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但如果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且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另外,如果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