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协议离婚多久能拿到证?
我在广西,和伴侣商量好了协议离婚。但不清楚从申请到拿到离婚证整个流程要多久,是马上就能拿到,还是需要等一段时间?很担心时间拖得太长,想了解下具体的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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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西,协议离婚需要经历一定的时间和程序才能拿到离婚证。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整个过程和所需时间。 首先是申请阶段。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开始计算冷静期。 接下来是冷静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固定为三十日。 最后是审查和登记(发证)阶段。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综上所述,在广西协议离婚,从申请开始,顺利的情况下,至少需要三十日的冷静期加上三十日的审查登记期,共计六十日才能拿到离婚证。如果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撤回申请,或者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程序就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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