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发工资时员工能否主动解除劳动关系?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已经好几个月没发工资了,生活都成问题。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主动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后我还有哪些权益可以争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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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人单位不发工资的情况下,员工是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这涉及到法律所保障的劳动者权益以及相应的解除程序和补偿问题。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是其基本义务。当用人单位不履行这一义务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受到了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也就是说,公司不发工资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员工依据此条法律规定,有权主动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员工因为公司不发工资而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后,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员工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时,最好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并且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工资条、考勤记录、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文件等,以便在后续可能出现的劳动纠纷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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