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施后加名字就没用了吗?就该让女方净身出户吗
我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我和丈夫结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我的名字。可现在他说按照民法典加名字没用,还想让我净身出户。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这种说法对不对,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我的权益该怎么保障,财产到底会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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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民法典加名字没用了”这种观点是不准确的。房产证添加名字并不意味着房产就自动变成夫妻共有财产,房产所有权需要考虑诸多细节,比如购买时间、出资人或还款状况等情况 。例如,如果男方婚前全额买房,婚后再添加女方姓名,这种情况下该房产通常会被视作夫妻共有的财产。 其次,“让女方净身出户”这种想法在法律上一般也是不成立的。“净身出户”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在我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即便女方存在某些过错,比如出轨等,也不能完全剥夺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公平分配财产。 不过,如果存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即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总之,在离婚财产分配问题上,法律追求的是公平合理,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不会轻易支持一方让另一方净身出户的要求。夫妻双方都有权利依法主张自己应得的财产份额。 相关概念: 净身出户:指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但这并非严格法律术语,在法律实践中需依据具体法律规定和证据来确定财产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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