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走了,欠情人的钱,老婆需要还吗
老公突然离世,我才发现他还欠着情人的钱。我现在特别迷茫,不知道这笔钱我有没有义务去还。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我到底需不需要承担这笔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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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走了,欠情人的钱老婆是否要还,关键在于这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欠下的,或者是一方欠下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用于家庭日常开销、购买共同房产等,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老公欠情人的钱,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或者老婆事后知道并且认可这笔借款,又或者这笔钱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那么这笔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老婆需要偿还。 要是这笔钱只是老公个人借的,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比如只是他自己吃喝玩乐等个人开销,那就属于老公的个人债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对于老公的个人债务,老婆没有偿还的义务。不过,如果老婆继承了老公的遗产,那么在继承遗产的限额内,老婆可能需要对老公的个人债务承担一定的偿还责任。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为满足个人需要所负的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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