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是以什么价格为基础计征出口税金的?
我是一家外贸公司的员工,最近在处理出口业务时,对出口税金的计征价格不太清楚。我们公司有不同的产品,销售价格也有多种情况,不知道到底是以哪个价格作为基础来计算出口税金,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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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出口货物计征出口税金时,一般是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内容。 首先,需要理解离岸价格(FOB)这个概念。简单来说,离岸价格就是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港口把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以后的价格,其中包括货价、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它不包含出口关税和其他在货物出口后发生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相关规定,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不过,如果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价格估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1. 与该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2. 与该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3. 根据境内生产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本、利润和一般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所得的价格;4. 按照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义务人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后,可以提出申请,颠倒前款第(3)项和第(4)项的适用次序。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在不同情况下都能合理、准确地确定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从而正确计征出口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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