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如何认定帮信罪涉案金额?


检察院认定帮信罪涉案金额,是一个严谨且综合判断的过程。首先要明确帮信罪,就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认定涉案金额时,有多种方式。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如果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就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这里的支付结算金额认定方式,通常是用帮信案件涉案银行卡的入账金额相加 ,司法实践中按照涉案账户的流入资金来计算。 另一方面,如果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也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同时,在认定过程中还要区分行为人卡内资金用途,若出现犯罪资金与个人正当使用资金相互交织的情况,办案中应准确把握实际涉案流水的起止时间及累计金额,对于有争议的部分应当适用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而予以扣除。 此外,还有特殊入罪标准,不要求上游犯罪达到查证属实的程度,只要支付结算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即使无法与上游犯罪的犯罪金额一一对应,或者相对应的金额达不到20万元,也达到入罪标准。 总之,检察院认定帮信罪涉案金额,会结合交易流水、资金用途、是否存在特殊入罪情形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各类证据来准确判断。 相关概念: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的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提供相应帮助且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支付结算金额:指的是在帮信案件中,涉案银行卡的入账金额总和,司法实践以涉案账户流入资金计算。 特殊入罪标准:在认定帮信罪时,对于支付结算金额,即使上游犯罪情况未完全查证属实,在满足一定金额条件下,也可认定构成犯罪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