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犯帮信罪在哪些情况下不起诉?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单来说,就是明知道别人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还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触犯帮信罪存在多种不起诉的情况: 一是法定不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这些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例如,犯罪行为极其轻微,对社会危害极小,就可能属于这种情况。 二是酌定不起诉。当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像一些初犯,且帮助行为造成的后果相对较小,积极认罪悔罪等,可能适用这种情况。比如在校大学生熊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但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决定对其不起诉 。 三是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如果二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比如支付结算的款项是否是犯罪所得证据不足,就可能导致不起诉。 此外,还有一些具体情形也可能不起诉,比如涉案金额不够、非法获利没有达到10000元、只帮助一人支付结算、主观上不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且客观上没有帮助行为、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退赔了受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在校大学生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民营企业家退缴违法所得等情况。 相关概念: 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简称,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