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犯帮信罪,哪10种情形不起诉、无罪?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单来说,就是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道别人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关于有触犯“帮信罪”,存在以下10种情形不起诉、无罪的情况: 首先,过账金额不足20万的,不构成犯罪,不起诉。这是从犯罪涉及的资金量角度考量,如果金额未达到一定标准,说明危害程度相对较小。 其次,非法获利没有达到1万元的,不构成犯罪,不起诉。获利情况也是衡量犯罪情节的重要因素,获利少意味着犯罪行为的经济危害不大。 只帮助一人支付结算的,不起诉。这种情况下,帮助行为的范围相对较窄,对犯罪活动的推动作用有限。 出租出售银行卡不足5张,手机卡不足20张的,不起诉。这体现了对提供犯罪工具行为的考量,数量少说明行为的危害性尚未达到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 。 支付结算的款项是否是犯罪所得,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因为认定犯罪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如果无法明确款项性质,根据疑罪从无原则,不能进行起诉。 主观上不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客观上没有帮助行为,不起诉。犯罪的构成需要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同时存在,若不存在这些要素,自然不构成犯罪。 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起诉。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需要查清案件的犯罪事实,如被帮助的对象、支付结算的资金、实施犯罪的方式方法等,如果这些关键要素不清楚、证据不充分,就不能认定犯罪。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的,有可能不起诉。这类行为人在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不被起诉。 退赔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的,不起诉。积极弥补受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说明犯罪人的社会危害性有所降低。 在校大学生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不起诉。考虑到在校大学生的特殊身份以及积极补救行为,可能做出不起诉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对于帮信罪的判定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形来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