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要给多久?
我在宁夏,最近刚和配偶办理了离婚手续,孩子归我抚养。对方答应给抚养费,但没说给多久。我想知道在宁夏,按照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抚养费一般要给到什么时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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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宁夏,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抚养费通常要给到子女成年。这里的成年是指子女年满18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而对于给付期限,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一般就是到子女18周岁。这是因为18周岁在法律上意味着子女具备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从常理上讲也具备了一定的独立生活能力。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子女年满18周岁,但还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然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例如,孩子虽然满了18岁,但还在高中读书,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这种情况下,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还是要按照规定支付抚养费。 另外,如果子女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并且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已经有了独立的经济能力,可以依靠自己的劳动养活自己。 综上所述,在宁夏,离婚后子女抚养费一般给到子女18周岁,但要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具体判断。如果遇到纠纷,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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