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约定后应该多久起诉?
我和前夫签了离婚协议,里面有些约定他没履行。我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诉时间,也不清楚在多久之内起诉是有效的,担心错过时间自己权益受损,想问问法律上对于离婚约定后起诉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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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关于离婚约定后起诉的时间,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是针对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里的一年是除斥期间,从当事人发现对方有欺诈、胁迫等情形之日起计算,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况。 其次,如果是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给付、子女抚养等约定,另一方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的,诉讼时效适用民法典中关于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即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比如离婚协议约定对方在离婚后一个月内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款,但对方未支付,那么从该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权利人就知道自己权利受到损害了,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另外,如果是涉及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时,诉讼时效也是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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