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无结婚证协议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在探讨民法典中无结婚证协议离婚所需时间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主要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第二种是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 对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这种关系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而是属于同居关系。既然不存在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所谓的“协议离婚”。双方若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即可,这个过程所花费的时间取决于双方协商的效率。如果双方能够迅速达成共识,可能在短时间内就能完成协议的签订;但要是在某些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协商时间就会延长。 如果是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情况,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在补领结婚证之后,双方再进行协议离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协议离婚至少需要三十天的冷静期,加上补领结婚证以及申请发给离婚证等流程所需要的时间。 综上所述,无结婚证协议离婚所需时间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是未办理结婚登记,时间取决于双方协商进度;如果是结婚证遗失或损毁,则至少需要三十天冷静期,再加上补证和其他流程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