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为多少天?
我打算和另一半办理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但是不太清楚具体是多久。我想知道这个离婚冷静期到底规定是多少天,对我们办理离婚手续会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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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在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缓冲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简单来说,离婚冷静期明确规定为三十天。这三十天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开始计算。在这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而且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如果双方没有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也会被视作撤回离婚申请。所以,要办理离婚的夫妻一定要注意这个时间规定,避免因为错过时间而导致离婚流程无法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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