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拘役后能回家几天?
想了解下自己要是被判处拘役的话,在执行期间到底能有多少时间可以回家。心里比较忐忑,不太清楚具体规定,就想确切知道能回家的天数,好提前有个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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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简单来说,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和有期徒刑不同,被判拘役的人在服刑期间有每月回家与家人团聚的机会。 这里需要明确,每月回家一至两天这个规定,是法律给予被判处拘役者的一项特殊待遇。这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一面,考虑到被判刑者也有家庭等社会关系需要维系。 不过,是否准许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回家,应当根据其在服刑期间表现以及准许其回家是否会影响剩余刑期的继续执行等情况综合考虑,由负责执行的拘役所、看守所提出建议,报其所属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对于准许回家的,应当发给回家证明,告知其应当按时返回监管场所和不按时返回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将准许回家的决定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 如果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在决定机关辖区内有固定住处的,可允许其回固定住处;没有固定住处的,可在决定机关为其指定的居所每月与其家人团聚一天至两天。 相关概念: 拘役: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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