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双方离婚女方有精神病财产怎么分,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和妻子打算离婚,可她患有精神病。我们有一些共同财产,还有我婚前的个人财产。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财产到底会怎么划分,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女方精神病会对财产分配产生多大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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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双方离婚且女方有精神病的情况下,财产分割需遵循一定规则。 首先,关于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通常不参与分割。这是因为这些财产是在结婚前就属于个人的,不因为结婚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一方在结婚前自己购买的房产、车辆等。 其次,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有协议约定如何分配,那么就按照协议来处理。比如夫妻双方曾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按一定比例分配等,就依此执行。 要是没有协议或者协议不成的,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 ,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于女方有精神病,可能会在财产分配上适当照顾女方。 另外,若女方因精神病被认定为生活困难,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在离婚诉讼中,被确认处于完全无法自我料理、大部分不能自我料理及部分不能自我料理这几类情况下的精神病患者,都将视为生活中存在严重困难的法定条件之一,对方应在离婚时给予一次性经济援助或一定的财产分配,以确保其离婚后能维持基本生活水平。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个人财产:指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已拥有的财产,或者婚后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生活困难:这里指像精神病患者因自身状况导致在生活经济等方面面临较大困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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