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的董事会议需要多少董事同意才能通过相关担保事宜?
我在一家担保公司工作,最近公司要通过董事会议来决定一笔担保业务,但不清楚到底需要多少董事同意才能让这个担保决议生效。我担心如果没搞清楚规则,决议可能会因为程序问题不合法。想知道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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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担保公司董事会议需要多少董事同意才能通过担保事宜,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这就表明,担保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里自行规定董事会议决担保事项时所需的同意董事人数比例。例如,公司章程可能规定对于一般的担保业务,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对于一些小额的、风险较低的担保业务,规定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即可。 其次,如果公司章程没有明确规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担保公司,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虽然这里没有直接说明董事会表决时需要多少董事同意,但通常在实践中,按照一般的议事规则,过半数董事同意是比较常见的做法。 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公司,《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所以,在股份有限公司性质的担保公司中,董事会议决担保事项时,必须经过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才能生效。 综上所述,担保公司董事会议决担保事宜所需的同意董事人数,先看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若章程未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实践中按过半数董事同意处理,股份有限公司则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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