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担保未经股东会决议对外是否有效?


在探讨公司担保未经股东会决议对外是否有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公司担保,简单来说就是公司以自身的信用或者财产为他人的债务等提供保证,当被担保人不能履行义务时,公司要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而股东会决议则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们就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并达成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等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需要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如果公司担保未经股东会决议,其效力需要分情况来看。 第一种情况,如果相对人(接受公司担保的一方)是善意的,即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公司担保没有经过股东会决议,那么担保合同通常是有效的。这里的善意,主要看相对人是否对公司的决议进行了合理的审查。比如相对人查看了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决策程序,并按照规定查看了相应的决议文件等。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稳定,担保合同会被认定为有效,公司需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种情况,如果相对人不是善意的,也就是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担保没有经过股东会决议,那么担保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相对人可能通过各种途径知晓公司内部并没有就该担保事项进行股东会决议,例如相对人与公司内部人员熟悉,了解到相关情况。当担保合同被认定无效时,公司、相对人以及债务人可能要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公司有过错,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这种赔偿责任通常不会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此外,如果公司章程对担保事项有特别规定,而公司违反了这些规定进行担保,也会影响担保的效力。例如公司章程规定对外担保必须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但实际上并没有经过这样的程序,这也会增加担保效力认定的复杂性。所以,公司在进行担保时,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履行股东会决议等程序是非常重要的,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