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需要诉讼几次才能成功离婚?


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需要诉讼几次才能成功离婚,并没有一个确切的答案,这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诉讼离婚的基本概念。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原告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比如有对方重婚、家暴等证据,那么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这样一次诉讼就可以达到离婚的目的。 然而,在很多情况下,原告可能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此时,法院为了慎重处理婚姻关系,一般不会在第一次诉讼时就判决离婚。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如果原告想再次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在六个月之后。如果第二次起诉时,仍然没有新的有力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还是有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不过,如果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从这个角度来看,大概率经过两次诉讼是可以离婚的,但前提是要满足分居满一年这个条件。 总之,诉讼离婚的次数不是固定的,关键在于是否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准备诉讼离婚时,建议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