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能用留置权?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遇到了一些债务问题,听说有留置权这么个东西,可以保障债权人权益。但我不知道是不是所有情况都能用留置权,想了解下到底哪些情况是不能用留置权的,免得自己用错了方法惹上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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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然而,并不是所有情况都可以适用留置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债权和债权人所占有的动产之间没有直接的关联,就不能行使留置权。比如说,甲帮乙修理汽车,乙没有支付修理费,但甲不能因为这个原因留置乙放在修理店里的手机,因为修理汽车和手机之间没有同一法律关系。 此外,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例如,在运输合同中,如果双方事先约定运输公司不得留置货物,那么即便托运人未支付运费,运输公司也不能留置货物。再如,对于一些具有特殊纪念意义、涉及公共利益或者身份属性的物品,通常也不适用留置权。像身份证、护照等证件,以及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遗嘱、日记等,这些物品一般不能作为留置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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