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数量达到多少会构成犯罪?
我想知道在法律上,非法获取公民信息要达到什么样的数量标准才会构成犯罪。我身边好像有人在做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事,我有点担心这种情况,想了解清楚相关的数量界限,心里好有个底,不然也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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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非法获取公民信息可能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下为你详细解读关于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数量达到多少构成犯罪的问题。首先解释一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它指的是通过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公民个人信息,简单来说,就是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像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住址、行踪轨迹等都属于此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其中就和数量相关的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不过,并不是只有单纯看数量,还要结合其他情节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如果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虽然未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量标准,但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或者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等情形,同样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总之,非法获取公民信息达到一定数量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会构成犯罪,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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