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几级?
我想了解下咱们国家的人民法院具体分了几级。我最近遇到点法律方面的事儿,想弄清楚不同级别的法院都负责哪些情况,这样心里能有个底,也能知道自己的案子可能会由哪个级别的法院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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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这四级法院在司法体系中有着不同的职能和管辖范围。 首先是基层人民法院,它是我国法院系统的最基层单位。基层人民法院一般设在县、县级市、自治县、市辖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一些简单的民事纠纷,像邻里之间的小额债务纠纷、普通的侵权案件等,通常会由基层人民法院来审理。在刑事案件方面,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其次是中级人民法院,它的设置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在直辖市内设立,以及在省、自治区辖市和自治州设立。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等民事案件。在刑事案件中,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以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然后是高级人民法院,它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主要审理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和刑事案件,同时它还负责审理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在本辖区的司法体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对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司法的公正有着重要意义。 最后是最高人民法院,它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以及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还负责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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