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案由的法律规定有多少条?


医疗纠纷案由相关的法律规定并非以简单的‘多少条’来衡量,它涉及多部法律法规。 首先是《民法典》,其中侵权责任编中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是处理医疗纠纷案由的重要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由的核心规定,明确了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同时,《民法典》还对医务人员说明义务、患者知情同意权等方面做出了规定,这些规定共同构成了医疗纠纷案由的法律体系。比如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也是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法规。该条例涵盖了医疗纠纷的预防、处理程序、调解等多方面内容。例如,条例中规定了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它详细规定了不同解决途径的具体流程和要求,为医疗纠纷的妥善处理提供了指引。 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医疗纠纷案由的适用范围和裁判规则。比如对于医疗产品责任纠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等不同类型的医疗纠纷案由,司法解释都有针对性的规定,有助于法院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 总之,医疗纠纷案由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一个综合性的体系,涉及多部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它们相互配合,共同保障了医疗纠纷的公正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