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开庭去几人合适?
我涉及了一起交通事故官司,马上要开庭了。我想着多叫几个家里人一起去壮壮胆,心里也踏实点。但又怕去的人太多不合适,想问问这种情况去几个人比较合适呀,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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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开庭时,对于去庭审的人数,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限制。 首先,如果是作为诉讼代理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可以被委托的人员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也就是说,从委托代理人角度讲,一般是一到两人。 其次,如果是公开审理的案件,对于旁听人员,只要符合旁听资格都可以进去旁听。符合旁听资格通常是指要遵守法庭秩序,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等。公开审理意味着社会公众在满足一定条件下都能参与旁听,人数并没有明确限制。不过要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比如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情况(交通事故案件中较少出现),则只能由当事人以及证人参加 。 另外,如果案件涉及多个当事人,且各方当事人均有委托代理人,经法庭许可,参与庭审的人数可能会适当增加。而且证人根据法庭要求出庭作证,不计算在上述人数限制内。 总之,若只是考虑去助威,只要是公开审理,符合旁听条件都能去。但要是涉及代理事项,一般以一至二人为宜。在庭审过程中,无论是当事人、代理人还是旁听人员,都应当遵守法庭纪律,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诉讼代理人:就是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帮助他们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公开审理:就是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开,允许公众旁听、新闻媒体报道。 不公开审理:就是案件的审理过程不向社会公开,只有特定人员能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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