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多少人算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并不是单纯以人数来界定的。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这里强调的“不特定对象”,并不是以具体的人数来判断。即使人数较少,但如果面向的是不特定人群,也可能构成非法集资;而如果是针对特定的亲友等特定对象进行资金筹集,一般不认定为非法集资。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一常见的非法集资罪名,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总之,判断是否构成非法集资不能仅仅看人数,还要综合考虑是否面向不特定对象、是否违反金融管理规定、是否承诺回报等多方面因素。如果对资金筹集行为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行为的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