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装饰装修专属管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家最近在进行装修,和装修公司产生了纠纷,听说这类案件有专属管辖。我不太清楚专属管辖是怎么回事,也不知道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想了解一下这方面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以便解决和装修公司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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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能协议变更管辖法院。 在家庭装饰装修纠纷中,涉及专属管辖的情况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需要解释一下“不动产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虽然家庭装饰装修合同未明确列在其中,但司法实践中,很多法院把家庭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认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一种。这是因为家庭装饰装修本质上也是对不动产(房屋)进行修缮、装饰等建设活动,所以将其纳入不动产纠纷范畴。 也就是说,当发生家庭装饰装修纠纷时,当事人要提起诉讼的话,通常应向装修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这样规定的好处是便于受诉法院调查、勘验、收集证据,也有利于生效裁判的执行。因为涉及的不动产就在当地,法院处理起来更加方便高效,能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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