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扣几分?
我开车的时候有时候没注意灯光使用规范,听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会扣分,但是不知道具体扣多少分。我想了解一下,在不同的情况下,比如夜间会车、通过路口等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分别会扣几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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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扣分情况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来判定。 在该办法中,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一次记1分。这里所指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包含多种情形。例如,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却未按要求开启;在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使用远光灯;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没有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等。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看似是小问题,但实则会对道路交通安全产生较大影响。比如夜间会车时使用远光灯,会使对面驾驶员视线受到干扰,难以准确判断路况和车辆位置,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所以,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驾驶员在驾车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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