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征收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我打算做以旧换新的生 意,涉及到消费税。但我不太清楚在以旧换新这种交易方式下,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怎么确定的。是按照新货物的价格,还是新旧货物的差价,又或者有其他规定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在以旧换新业务中,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目的在于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等。
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新商品时,将旧商品交给商家,抵减一部分价款的交易方式。对于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以及相关消费税规定,不同的应税消费品有不同的计税方式。
对于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消费税。这是因为金银首饰的特殊性,在回收旧金银首饰后,商家可以对其进行重新加工等处理,所以按照实际收取的差价来计税。例如,消费者用旧金项链换一条新金项链,新项链价格为5000元,旧项链作价3000元,商家实际收取2000元,那么就按照这2000元来计算消费税。
而对于除金银首饰以外的其他应税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等,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也就是按照新货物的售价来计算消费税,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这是为了保证税基的完整性和税收的公平性。比如,商家开展摩托车以旧换新活动,新摩托车售价10000元,旧摩托车作价2000元,消费者支付8000元差价,此时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就是10000元。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