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分公司需要多少股东同意通过?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公司打算成立分公司,我不太清楚这种事需要多少股东同意才能通过。我担心如果大股东们私自决定,可能会损害我们小股东的利益。所以想了解下,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成立分公司到底要多少股东同意才行呢?
展开


在我国,成立分公司属于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要明确多少股东同意才能通过,得先看公司章程里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内部宪法”,它可以对公司各类事项的决策程序和表决比例等作出具体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明确了成立分公司需要特定比例的股东同意,那就按照章程来执行。比如说,章程规定成立分公司需要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那么就必须达到这个比例才行。 要是公司章程没有相关规定,那就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一般规定。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虽然成立分公司没有明确列在上述范围内,但从法律精神和公司经营决策的重要性来看,通常也会参照这个重大事项的表决要求,即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才能通过。这是为了保证公司重大决策能体现大多数股东的意愿,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